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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虚假陈述案被法院受理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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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投资者王女士诉被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607简称:中公教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一案。受理受损诉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投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投资者王女士已预缴诉讼费,可起接下来等待法院安排开庭。中公者仍

案情回溯,教育2022年4月27日晚,虚假中公教育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陈述公告。公告显示,案被安徽证监局查明,法院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 1,232,395,000 元,其 中 2019 年 196,335,000 元,2020 年 1,036,060,000 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 6.65%和 30.19%。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 2019年度、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第二批投资者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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